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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3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 [2004]57 号),切实履行职责,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抓好本地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和推诿。

二、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节日期间,是群众购买和消费食品相对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食品安全。要重点检查市场热销的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标称为营养类的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反映强烈的食品,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问题比较薄弱的区域,突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生鲜食品超市等流通环节,突出餐饮业、食堂等群众消费集中的场所,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科普大集、集中宣传日、咨询服务台和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 “ 三绿工程宣传月 ” 活动,深入基层、街头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守信生产经营,让食品放心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食品安全。

四、着力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反映迅速,处理果断,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 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避免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将对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明察暗访,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 ○○ 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